一、結交、充當政治騙子【條文】第五十五條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解讀】《條例》新增第五十五條,明確對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為的處分規定。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嚴厲打擊那些所謂“有背景”的政治騙子;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進一步強調,要有力打擊各種政治騙子,嚴格防止把商品交換原則帶到黨內。結交、充當政治騙子,是近年來執紀監督中發現的較為典型的一類問題。政治騙子手法多樣,花樣翻新,主要表現為:一是慣于身份偽裝,有的冒充領導干部或者領導干部的親友、身邊工作人員,有的自稱“關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長行為包裝,有的偽造與領導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級轎車、出入高檔飯店,有的以傳播政治謠言方式制造掌握“內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偽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圍獵”,有的吹噓能找關系幫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稱能幫違紀違法干部說情消災、抹掉問題、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騙子的手段、說辭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黨員領導干部信以為真,奉其為座上賓,甘于被其利用、欺騙,甚至主動結交,說到底是為了提拔重用而熱衷搞旁門左道,信奉所謂“潛規則”而找“門子”,從而被迷住了心竅,本質在于投機鉆營。從執紀執法實踐看,不少嚴重腐敗問題背后有政治騙子的身影。當前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尚未徹底根除,其中一個表現就是錯誤思想觀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習慣走“特殊門路”、享“特殊照顧”,模糊是非邊界,也為政治騙子提供了條件。結交甚至充當政治騙子,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對此類具有嚴重政治危害的非組織行為進行堅決懲治,有利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促進黨員、干部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
(來源:(杜冬冬)【中國紀檢監察】2024年第06期)
二、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
【條文】
第五十六條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解讀】
《條例》第五十六條增寫第三款,明確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任何具有部門和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在這一點上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執紀監督中發現,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正確處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存在自行其是,搞本位主義、分散主義的問題。比如,有的各自為政、畫地為牢,不關心建設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暢通全國大循環,只一門心思建設本地區本區域小市場、搞自己的小循環,或者以“內循環”的名義搞地區封鎖;有的出臺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區保護的優惠政策,設置歧視性、隱蔽性的區域市場壁壘,等等。對這些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行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同時,《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原來的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皟蓚€維護”是具體的,不能停留在口頭上。實踐中,有的地方和部門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時熱衷表態、虛于應付,把口號喊得震天響,但不見諸實際行動,最終不能掩蓋其不抓落實的行為本質。對這些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行為給予黨紀處分,就是要以嚴明政治紀律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促使黨員領導干部以實際行動做到“兩個維護”。
(來源:(王薇)【中國紀檢監察】2024年第06期)